地下水質監測方案的制訂
地下水質監測方案的制訂儲存在土壤和巖石空隙中的水,統稱為地下水。
(1)地下水的特征
①流動較慢,水質參數變化慢,一旦污染很難恢復,甚至無法恢復。
②埋藏深度不同,溫度變化規律也不同。
③取出后水質狀況容易發生改變。
④由于采水器的吸附或沾污及某些組分的損失,水樣的真實性將受到影響。
(2)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①收集和匯總有關監測資料。
②收集區域內基本氣象資料。
③搞清區域內各含水層和地質階梯,地下水補給,徑流和排泄方向。
④ 調查城市發展、工業分布、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等情況;了解化肥和農藥的施用面積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納污和地表水污染現狀。
⑤要對水位及水深進行實際測量。
⑥在完成以上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根據地區特點和地下水的主要類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個水文地質單元。
(3)采樣點的設置
①背景監測點應設在污染區的外圍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
②監測井(點)的布設
監測井布點時,應考慮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開采情況、污染物的分布和擴散形式,以及區域水化學特征等因素。對于工業區和重點污染源所在地的監測井(點)布設,主要根據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擴散形式確定。
一般監測井在液面下0.3-0.5m處采樣,若有間溫層或多含水層分布,可按具體情況分層采樣。
(4)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①每年應在豐水期和枯水期分別采樣測定;有條件的地方按地區特點分四季采樣;已建立長期觀測點的地方可按月采樣監測。
② 通常每一采樣期至少采樣監測1次;對飲用水源監測點,要求每一采樣期采樣監測2次,其間隔至少10天;對有異常情況的井點,應適當增加采樣監測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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