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空氣質量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目的
更新時間:2008-06-3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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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斷空氣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制訂的環境質量標準及了解當前的污染狀況;
(2)判斷污染源造成的污染影響,確定控制和防治對策,評價防治措施的效果;
(3)對排放量大、危害影響嚴重的污染源進行控制監測,尤其在擴散不利的季節,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執行環保法,起著監督作用;
(4)收集空氣背景及其趨勢數據,由所積累的長期監測數據,結合流行病學調查,為保護人類健康、生態平衡,制訂和修改環境標準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
(5)研究空氣擴散的數學模式,判斷新污染源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為相應的主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并為污染危險天氣以及空氣污染短期、長期預報,提供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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