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監測目的和要求
更新時間:2008-07-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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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目的:檢查污染源排放廢氣中的有害物質是否符合排放標準的要求;評價凈化裝置的性能和運行情況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為大氣質量管理與評價提供依據。
監測要求:生產設備處于正常運轉狀態下;對因生產過程而引起排放情況變化的污染源,應根據其變化的特點和周期進行系統監測;用現行監測方法中推薦的標準狀態(溫度為0℃,大氣壓力為101.3kPa或760mmHg柱)下的干氣體表示。
監測內容:排放廢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mg/m3);有害物質的排放量(kg/h);廢氣排放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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