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協管沉淀池
1.設計流量
沉淀池的設計流量與沉砂池的設計流量相同。在合流制的污水處理系統中,當廢水是自流進入沉淀池時,應按最大流量作為設計流量;當用水泵提升時,應按水泵的最大組合流量作為設計流量。在合流制系統中應按降雨時的設計流量校核,但沉淀時間應不小于30min。
2,沉淀池的只數
對城市污水廠,沉淀池的只數應不少于2只。
3.沉淀池的經驗設計參數
對于城市污水處理廠,如無污水沉淀性能的實測資料時,可參照經驗參數選用。
4.沉淀池的有效水深、沉淀時間與表面水力負荷的相互關系,一般參照設計規范。
5.沉淀池的幾何尺寸
沉淀池超高不少于0.3m;緩沖層高采用0.3—0.5m;貯泥斗斜壁的傾角,方斗不宜小于60o,圓斗不宜小于55o;排泥管直徑不小于200mm。
6.沉淀池出水部分
一般采用堰流,在堰口保持水平。出水堰的負荷為:對初沉池,應不大于 2.9Us·m;對二次沉淀池,一般取1.5~2.9L/s·m。有時亦可采用多槽出水布置,以提高出水水質。
7.貯泥斗的容積
一般按不大于2日的污泥量計算。對二次沉淀池,按貯泥時間不超過2小時計。
8.排泥部分
沉淀池一般采用靜水壓力排泥,靜水壓力數值如下:初次沉淀池應不小于 14.71kPa(1.5mH20);活性污泥法的二沉池應不小于8.83kPa(0.9mH20);生物膜法的二沉池應不小于11.77kPa(1.2mH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