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更新時間:2010-03-1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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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保總局編制完成本規劃。本規劃以防止廢物危害和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為出發點,以相關環保、衛生標準為依據,以危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為主要任務,對全國危險廢物處置目標、原則、布局、規模、投資等進行統籌規劃,并建立、完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力爭在2006 年底前,消除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污染隱患,基本實現全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貯存和處置,為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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