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恩施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計劃到2025年,完成省定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任務,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恩施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23〕6號)要求,推進全州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方針,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恩施、健康恩施。到2025年,完成省定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任務,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機制,推進新污染物調查評估。
1.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發改委、州科技局、州經信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健委、州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恩施分局、恩施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州負總責、縣市落實的原則,完善工作管理機制,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機制。(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發改委、州科技局、州經信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健委、州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恩施分局、恩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調查、監測、評估。完成省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等工作任務。推進重點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要養殖區、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值調查監測。推進化工(石化)、醫藥、農藥等重點行業以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監測。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推進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篩查工作,明確“一品一策”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衛健委、州經信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恩施分局、恩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3.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依法依規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4.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停止生產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依據《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和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嚴格相應化學品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州發改委、州經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恩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監督落實玩具、學生用品、紡織品等相關產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州經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6.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督促企業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州發改委、州經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確保肉蛋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健委、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和高效植保機械,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推行農藥包裝等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健全回收體系,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9.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確保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10.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含(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1.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各級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研究,加強新污染物相關理論、新技術和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和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州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及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全州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州生態環境局、州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納入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內容,對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強整改督辦。各縣市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健全調度、檢查、通報等工作機制,制定重點治理項目清單,抓好工作落實。2023—2025年,各縣市對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州生態環境局。(州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禁止在清江流域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恩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形成長效的資金保障機制。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稅收優惠政策。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和范圍,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稅務局、恩施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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