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標準 鉛電解業(HJ 513—2009)
更新時間:2012-01-13 10:47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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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513—2009 2010-02-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鉛電解工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 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鉛電解業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共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將適時修訂。本標準規定了鉛電解業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鉛電解業企業清潔生產指標分為五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鉛電解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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