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停征意味著什么?
【谷騰環保網訊】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4部委于1月17日發布了《關于停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停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這意味著,自2012年建立起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過去的十多年間,在基金制度的推動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行業迅速發展,促進了拆解企業規范拆解處理,提升了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但基金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呈現出一定的弊端。為防止拆解企業虛報、冒領補貼基金,基金制度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過程、拆解產物去向等做出統一規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再使用價值零部件的梯級利用。如空調中的渦旋壓縮機使用壽命為15年,但空調本身的安全使用壽命為10年,即使空調廢棄需要拆解處理,但其核心部件渦旋壓縮機仍可繼續使用,即梯級利用。但基金補貼下的壓縮機多以打孔、瀝油等方式處理,之后作為廢鋼材進入熔煉爐熔煉。這既不利于“無廢城市”建設,也不利于減少碳排放。
根據《公告》,國家雖然取消基金補貼,但會以專項資金的方式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活動。那么,在專項資金補貼模式下,如何做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拆解處理?筆者認為,應該為再使用或梯級利用留出空間,通過研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中各零部件的使用壽命,允許有繼續使用價值的零部件再使用或梯級利用,將決定權留給市場。但也要做好區分,比如在使用這些零部件的電器電子產品外觀上進行標明。
為規范企業拆解,防止虛報、冒領補貼基金,基金補貼模式下的審查等級為兩級:在拆解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由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審核,生態環境部復核。建議在專項資金補貼模式下簡化為一級審查,由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查,生態環境部以抽查的方式實施監管。審查與抽查中發現虛報、冒領以及被舉報查實的拆解企業,從重處罰。簡化審查等級,可以實現降本增效。
此外還需注意,目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技術、設備比較老舊,不利于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為鼓勵拆解處理企業研發并使用先進技術和設備,防范環境與安全風險,建議專項補貼資金向先進技術企業傾斜。
作者單位:上海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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