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19-05-07 10:50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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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強化了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條件中,增加了存儲拆解場地、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范等方面的規定。同時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加大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辦法》提出,國務院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主管全國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有關的監督管理。
《辦法》強調,拆解報廢機動車,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不得造成環境污染。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污染環境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資質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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