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環評,堅持“簡”的原則 全面落實“放管服”
更新時間:2020-06-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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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銜接落實生態環境管理新要求,切實發揮規劃環評效力,促進園區綠色發展和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部于6月5日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提高規劃環評效力 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 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并公開征求意見。
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領區、產業發展的重要集聚區,也是環境污染集中區和環境風險凸顯區。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一直是環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如何切實發揮規劃環評對園區規劃的優化作用,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如何聯動、項目環評如何簡化也是地方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同時也是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領域之一。
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不斷推進,大量建設項目下放地方審批,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逐漸成為地方關注的重點,紛紛出臺相關規定加強園區規劃環評、簡化項目環評工作。同時,部分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劃環評編制質量參差不齊、規劃環評效力發揮不夠等問題依然存在。《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園區環評堅持簡化,全面落實“放管服”要求。
部分園區不再要求單獨開展規劃環評工作
不再對國家級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類型的園區提出單獨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這類園區功能較單一,通常以物流、倉儲、轉口貿易等為主,且大部分園區已納入了區域相關整體規劃中,環評也統籌進行,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發揮對園區發展的指導作用。
探索規劃環評審查與“三線一單”銜接
對已發布“三線一單”成果的省份,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權限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可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省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可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研究探索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的機制。
推動規劃環評高質量完成前提下的項目環評簡化
對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已通過相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且其提出的規劃方案優化調整建議已被規劃編制機關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入園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與規劃環評基本一致的,對其項目環評簡化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鼓勵地方在本《通知》印發兩年內,通過環評改革試點,在落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基礎上,在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有條件的探索推進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分別降低一個評價類別試點工作,并提出強化試點管理等后續保障要求。
《通知(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了,統籌“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工作的工作探索方向和操作辦法,以及“簡”的同時要突出“實”的效果,夯實責任、強化監管,保障規劃環評效力發揮。
《關于進一步提高規劃環評效力 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 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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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區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領區、產業發展的重要集聚區,也是環境污染集中區和環境風險凸顯區。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一直是環境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如何切實發揮規劃環評對園區規劃的優化作用,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如何聯動、項目環評如何簡化也是地方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同時也是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領域之一。
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不斷推進,大量建設項目下放地方審批,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逐漸成為地方關注的重點,紛紛出臺相關規定加強園區規劃環評、簡化項目環評工作。同時,部分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劃環評編制質量參差不齊、規劃環評效力發揮不夠等問題依然存在。《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園區環評堅持簡化,全面落實“放管服”要求。
部分園區不再要求單獨開展規劃環評工作
不再對國家級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類型的園區提出單獨開展規劃環評的要求。這類園區功能較單一,通常以物流、倉儲、轉口貿易等為主,且大部分園區已納入了區域相關整體規劃中,環評也統籌進行,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發揮對園區發展的指導作用。
探索規劃環評審查與“三線一單”銜接
對已發布“三線一單”成果的省份,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權限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可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省級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可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研究探索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的機制。
推動規劃環評高質量完成前提下的項目環評簡化
對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已通過相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且其提出的規劃方案優化調整建議已被規劃編制機關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入園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與規劃環評基本一致的,對其項目環評簡化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鼓勵地方在本《通知》印發兩年內,通過環評改革試點,在落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的基礎上,在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有條件的探索推進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分別降低一個評價類別試點工作,并提出強化試點管理等后續保障要求。
《通知(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了,統籌“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工作的工作探索方向和操作辦法,以及“簡”的同時要突出“實”的效果,夯實責任、強化監管,保障規劃環評效力發揮。
《關于進一步提高規劃環評效力 推動產業園區綠色發展 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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