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政府要承擔起無主排污口整治責任
【谷騰環保網訊】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及監督管理,是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5個重點方面。從2019年試點到2022年全面推開,全國已累計排查43.6萬公里河湖岸線,查出入河排污口20.9萬個,基本摸清了長江、黃河、渤海等地區排污口底數。但排查只是第一步,根據監測結果找到污染源頭,并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治,則是下一階段各地工作的重點。
排污口是連接水里和岸上的關鍵節點,要想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就要在排查排污口的基礎上,順藤摸瓜,找出與之相對應的污染源,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溯源總則》(以下簡稱《溯源總則》),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指導各地明確入河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
2022年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此次印發的《溯源總則》,均明確提出“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反復強調的原因在于,排污口“找不著主”已經成為長期困擾基層一線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在2019年開始的長江、黃河等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工作中,就曾發現有的排污單位通過雨水口排放污水,有的通過地下溶洞排放污水,導致難以分清責任主體,造成排污口沒人負責的狀況。
鑒于這些復雜的情況,對于這類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溯源總則》再次明確規定了“政府兜底”的原則,也就是說,對于無主排污口,屬地政府要承擔起治理責任,而不是放任不管。畢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是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明確規定的。而且,一些違法排污等亂象或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很多都與當地前期決策失誤、規劃不當或治理措施不到位有關。比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曝光的某地黃河河道淪為大型固廢垃圾場,國家有關部門10次致函要求整改,當地政府卻一直未依法履行屬地責任,直至被督察組通報,相關問題才得到解決。由此可見,要從根本上推動企業自覺扛起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關鍵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扛起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政治責任。而且,政府也具備協調各方、統籌治理的能力,因此由政府兜底,是基于現實的較為理想的解決方案。
根據《溯源總則》,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地市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例如,有些廢棄礦洞或者尾礦庫持續排放污水,但是當初的排放單位已經破產或者注銷,這種情況就需要當地政府出面,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等,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而對于責任清晰的排污口,則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開展整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雖然碧水保衛戰取得階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企事業單位違法偷排等問題。近5年來,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通報的私設暗管、借道排污案例有100余例,污染源包括了工業企業、生活小區、養殖場及船舶等不同來源,甚至部分排污單位還會以反復更改偷排渠道的方式躲避監管、逃避責任。這反映出部分責任主體沒有真正從思想上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并沒有斬斷病根。因此對于違法排污主體,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同時,還要督促企業通過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從根源上減少污染排放。
隨著入河入海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推開,排查出的排污口只會比20.9萬個更多,面對如此量大面廣的溯源工作,非常需要地方政府進行統籌協調。各地要加強對“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的全鏈條管理,做好監測、溯源,確定好責任主體,為下一階段的排污口整治和長效監管打下堅實基礎。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