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修改后,未來該如何作為?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胡建信
【谷騰環保網訊】2023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新修條例”)。生態環境部表示,此次《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修改的總體思路是聚焦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制度,為促進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新的貢獻。
那么,新修條例如何體現從保護臭氧層到應對氣候變化協同這種轉向?修改后的條例對于臭氧層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起到怎樣的積極作用?為履行國際公約提出的減排任務,中國未來該如何作為?對此,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胡建信接受了本報專訪。
中國環境報:新修條例之所以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其實是為了更好地將氫氟碳化物等類似物質納入管控,那么我們為什么必須將氫氟碳化物列入管控范圍?
胡建信: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與國際接軌。《蒙特利爾議定書》最初是保護臭氧層的,后來在此基礎上的《基加利修正案》把氫氟碳化物納入進去,跨越了從保護臭氧層到應對氣候變化這個邊界。既然國際法有了這種變化,我們國內法肯定要有相應的變化。二是氫氟碳化物自身是受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管控的強效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這一物質最大特點就是人工合成,是人類為滿足自身需求而制造的產品,而它的溫室效應可達二氧化碳的百倍到萬倍。三是過去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控,為削減氫氟碳化物提供了成熟的條件。作為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替代品,氫氟碳化物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特點是非常接近的。我們已經建立了一套管理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法律法規、機構,用現有的這一套體系來做管控,不僅會更有效率,而且具備更完善、更好的國際法和國內法支撐。要制定一項條例、一部法律是非常漫長的過程,修改現有條例,顯然是滿足履約需求更為高效的途徑。
中國環境報:接下來氫氟碳化物要逐步削減,那是否有相應的替代品供消費使用?對氫氟碳化物有需求的行業該如何應對?
胡建信:替代品可以分兩種,一種就是天然的產品,比如說二氧化碳、氨、碳氫化合物等,這些是天然存在的化學物,可以被用做制冷劑或者發泡劑、推進劑等。還有一類是人工合成的,對于這些物質,我們就要謹慎考慮這類替代品可能帶來的其他環境安全問題以及成本問題。比如,汽車空調采用HFO—1234yf等物質替代HFC—134a的技術相對比較成熟,但會顯著增加成本;替代房間空調中HFC—410A的HC—290有一定的可燃性,替代過程中可能增加安全成本。任何一個替代品,我們都希望它是更加環境友好的,在減少未來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不會帶來其他的環境問題。比如制冷行業,我們希望在采用替代品時,協同提高設備能效,實現更大的環境效益。同時還要考慮成本,考慮這個產品的舒適性。無非是這三個條件,而這三個條件是相互制約的。所以,我們有替代技術或產品,但其中的限制因素也導致它替代的效果未必那么理想,這就是我們現在遇到的問題。
對于企業來說,我認為它們應該開展替代品研究,主動從技術上轉型。今天的經濟發展水平與1991年剛履約那會兒完全不一樣了,我國經濟的體量太大。我認為未來國際提供的資金會越來越少,我們不能僅靠這些資金通過給予企業補貼的方式推動減排。第三,企業本身就應該對自己生產中造成的環境問題負責任,企業作為主體,理應承擔主要的成本。其實,過去企業也是承擔主要成本的,只不過以后這個比例會越來越高。
中國環境報:新修條例提出對于消耗臭氧層物質較大量的單位應該安裝監測設備,提供準確監測數據,這么做將產生怎樣的作用?
胡建信:此次《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修改,我認為其中有兩大亮點。一是將氫氟碳化物納入管控范圍,其次就是增加了監測條款。有關臭氧層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管控的是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使用。因為臭氧層保護是很簡單的,從源頭把生產和消費端的量給“滅掉”就管控了,因此法規對實際過程中的排放并沒有那么多嚴格要求。此次修改的條例里第一次提出要采取監測手段,其實是跟氣候變化管控方式對應的。因為如果我們要去做溫室氣體交易、執行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套政策,那么就需要證明排放量過去怎么樣、采取減排措施有何效果等內容,這都需要監測手段才能實現。
同時,加強監測實際上意味著對于排放端的重視。如果不監管、不監測,可能會出現肆意排放的情況。如果有監測標準的話,那企業必須按照監測標準來減排,這就能直接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中國環境報:2024年是氫氟碳化物生產和使用的“凍結年”,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胡建信:根據《基加利修正案》,中國應從2024年起將受控用途氫氟碳化物的生產和使用量凍結在基線水平(生產基線值為18.53億噸CO2、使用基線值為9.05億噸CO2),氫氟碳化物的量不能增長,必須往下走。目前我們對于氫氟碳化物排放的控制其實是靠國家規定的配額來實現的。國家制定了生產和使用氫氟碳化物的高線,那么企業就不能隨意生產和排放,只能在這個額度之內生產,所有企業加起來的額度不會超過基線要求的數字。同時,國家會根據氫氟碳化物削減的時間表來逐步減少配額,通過這樣的方式管控排放,最終達到2045年氫氟碳化物的生產和消費削減80%。
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氫氟碳化物的生產量和使用量每一年都在增加,但實際上我們現在的量遠遠沒有到達2024年凍結的基線水平,就是中國還可以往上走。
中國環境報:您覺得未來對于氫氟碳化物或者說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控,還需要關注的問題是什么?
胡建信:我認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落實細則。首先就是我們現在的體量太大,對照《基加利修正案》的要求,中國氫氟碳化物的生產和消費減排量分別占全球的78%和38%,體量大意味著肩上的責任更重。其次,理念的轉變。過去我們強調積極參與環境治理,但現在我們的目標是要引領全球環境治理,那我們的環境標準也應該是世界一流才行,沒有世界一流的環境標準,談何引領?第三,中國作為供應全世界的一個制造工廠,我們很多標準需要國際需求一致,既要滿足發達國家進口產品的要求,也同時要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進口要求,不然就會存在喪失市場的風險。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條例是中國最早對應國際公約的國內管理條例,我相信在《條例》實施過程中,隨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未來在氫氟碳化物等溫室氣體的減排上能夠達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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