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可以不處罰嗎?“輕違”可不罰,但不能輕視!
【谷騰環保網訊】“違法必究”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違法可以不處罰嗎?在一些情境下,答案是肯定的。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網站日前公布的第三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中,多個“輕微不罰”案例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常州市某電氣公司違反建設項目驗收制度,在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企業已對新建鋁制品生產加工項目進行了自主驗收;南通市某家具廠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進行密閉空間作業,經執法人員提醒,企業立即將面漆房門關閉等。這些企業雖然違反了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和大氣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但鑒于環境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僅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上,“輕微不罰”“首違不罰”早已不是新鮮事。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輕微違法行為若滿足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行政處罰。2024年6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公布,更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領域要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態度和優化營商的監管溫度助力發展。
對某些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是生態環境執法方式的轉變,是柔性執法監管的生動展現。然而,“輕違”不罰絕不是放松監管要求。輕微違法看似不起眼,但帶來的巨大治理成本和潛在的環境風險卻不容小覷。如果對輕微違法行為完全忽視,任由其發生與蔓延,可能帶來負面示范,形成“破窗效應”,整治成本將更加攀升,并且嚴重損害法律法規的尊嚴。因此,對輕微違法行為絕不能“輕視”。
發現輕微違法,對無心之失先給予一些合法范圍內的容錯空間,對失范行為先給予一份力度得當的提醒,限期整改,再依法處罰。既傳遞了生態環境柔性執法的溫度,也有助于提升企業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自覺性、改正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一線監管應進一步提升法治素養與能力,以最嚴的執法和最優的服務助力治污攻堅,并在依法治污的同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紓困解難。
治理輕微違法,企業需重視自律管理。“輕違”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對法律法規沒有理解吃透,或是日常管理中存在疏漏,或因隨波逐流導致的羊群效應,但歸根結底,還是缺乏“自律”的守法意識。不予處罰是在維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剛性權威的同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容錯空間,幫助企業提升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企業單位在管理中應當注重自查自糾,發現存在違法行為或被生態環境部門檢查指出問題后,必須及時糾正、嚴格整改。否則,必將受到嚴懲。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