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第三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谷騰環保網訊】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東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煙臺市開展了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煙臺市反饋了督察意見。煙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研究制定了《煙臺市貫徹落實第三輪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現按要求予以公開。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貫徹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決扛起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的政治責任,加快補齊環境治理能力短板,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整改方案》明確了四方面整改工作目標。一是堅決完成督察整改任務。按照依法辦事、求真務實、統籌兼顧、綜合施策、舉一反三的原則,分類推進督察反饋各項整改任務。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確定的水、大氣、海洋、土壤、固體廢物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三是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綠色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格局持續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縱深推進,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取得積極成效,全社會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四是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把解決具體問題與共性問題、解決當前問題與長遠問題有機結合,健全完善常態長效機制,構建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一是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實里做,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二是穩步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和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持續推進30萬千瓦以下落后小煤電機組關停改造,深入開展落后產能、工藝設備淘汰工作,到2025年,全市清潔能源裝機規模達到1400萬千瓦左右。加快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到2024年底,全市農藥較2020年使用量降低8%、化肥使用量降低6%,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科學合理推進禁燃區清潔取暖,提高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大移動源污染管控。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灣長制,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著力解決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全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四是統籌推進自然資源保護修復。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力爭“十四五”期間,大、中、小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比例分別為90%、80%和70%,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1187處廢棄礦山中720處廢棄礦山治理。加快推進人工濕地建設,全面落實“四水四定”,從嚴整治違規取用水行為。五是全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抓實歷次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嚴格銷號標準、銷號流程、驗收公示,確保整改成效經得起檢驗。開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行業、預拌混凝土企業綜合整治,嚴厲打擊成品油市場非法經營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進涉危廢違法犯罪和在線監測弄虛作假“兩打”行動。聚焦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大核查力度,緊盯關鍵環節,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五項實施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督察整改第一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齊心協力推動整改工作。二是強化政策支撐。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評價、環境信息披露、排污許可、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改革。三是強化督辦落實。持續實施督察整改清單化調度,嚴格執行銷號制度,確保督察整改到位見效。四是強化責任追究。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監委把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巡察和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內容,對發現的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五是強化宣傳引導。通過“一臺一報一網”、微信、微博等平臺,做好輿論引導,強化輿論監督,曝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營造促整改、抓落實的濃厚氛圍。
下一步,煙臺市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本次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發現和推動解決各類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錨定“走在前、開新局”,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努力譜寫美麗煙臺建設新篇章。
附件:《煙臺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
煙臺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1.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認識仍需提高。個別部門和區(市)主觀認為煙臺市自然稟賦優越,環境質量基礎較好,對個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難度較大、資金投入較多、涉及情況復雜的任務,推動不積極,存在等靠思想。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區市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全市上下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高標準推進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落實《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貫徹落實《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進一步提高各級各部門單位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2)加大對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力度,每月開展清單化調度,對進展滯后的,采取提醒、督辦、通報、約談等懲戒措施,倒逼督察整改責任落實。
(3)適時召開會議聽取督察重點事項整改情況匯報,著力破解督察整改中遇到的堵點、難點,確保各項整改任務按目標節點有序推進。
2.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萊陽市化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流于形式,目前問題仍然存在。
責任單位:萊陽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強化應急演練時效性,提高應急隊伍協調配合能力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整改措施:
(1)已組織開展萊陽化工產業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詳細的年度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演練和培訓計劃,周密部署、嚴格落實。
(3)修訂完善《萊陽化工產業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產業園應急預案。
3.淘汰落后設備、產能不徹底。對落后工藝設備、產能淘汰工作落實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發現,部分高耗能落后設備和球磨機未按期完成淘汰。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招遠市、萊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對問題點位立行立改,并開展淘汰落后產能排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整改措施:
(1)已按要求完成高耗能落后機電和球磨機設備淘汰更換工作。
(2)開展落后產能排查淘汰,印發《2024年煙臺市工信領域淘汰落后產能排查督導工作方案》,對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第三類“淘汰類”中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對全市范圍內石化化工、黃金、建材、機械等重點行業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對排查發現的落后產能迅速組織淘汰。
(3)督導各區市強化屬地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及時上報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情況,確保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應退盡退。
4.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農膜回收利用體系不完善,部分地區農村集市、農資專賣店銷售0.01毫米以下非標地膜問題仍然存在。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福山區、牟平區、蓬萊區、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基本消除生產、銷售厚度0.01毫米以下農用地膜現象。
整改措施:
(1)合理布局設置回收點、轉運點和集中貯存點,覆膜重點區域原則上每個鄉鎮建立1個廢棄農膜轉運點,9個相關區市各設立1個廢棄農膜回收中心。
(2)結合當地種植結構實際,科學推廣應用加厚高強度地膜7萬畝和全生物降解地膜2萬畝,推動農用薄膜源頭減量。
(3)加強農用薄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制作農用地膜明白紙、一圖讀懂等普法宣傳資料。將農用地膜列入本市產品質量重點監管目錄,于每年2—5月份地膜銷售關鍵時節,積極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堅決依法查處。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開展農用地膜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標稱厚度為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為。
5.部分河流水質反彈嚴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芝罘區、福山區、龍口市、招遠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完成省級分解下達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計劃;黃水河、界河和泳汶河總氮平均濃度較基準年不反彈。
整改措施:
(1)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和標準。完成套子灣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建設,啟用招遠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6萬噸/日;完成套子灣污水處理廠等提標改造,城市污水處理廠完成54%以上處理規模的提標改造。
(2)提高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以大沽夾河、界河、泳汶河、黃水河等流域沿線區市為單位,開展建制鎮人口變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和評估,結合實際制定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年度計劃。
(3)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畜禽規模養殖場健全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指導各區市摸清重點流域沿線鎮街畜禽養殖場戶清單,建立全市畜禽養殖場戶位置、養殖種類、數量、處理設施等信息管理臺賬,每年進行一次動態更新;根據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建立臺賬、限期整改、銷號管理。
(4)制定《2024年度入海河流總氮治理與管控專項行動方案》,對沿河污水處理廠、涉氮直排企業,開展飛行檢查、飛行監測,以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斷面為重點,開展入海河流總氮治理行動,渤海區域界河、泳汶河國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低于2020年,黃水河國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低于2021年。
6.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煙臺市對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工作重視不夠,污水處理廠“吃不了”問題突出,部分污水處理廠處于滿負荷甚至超負荷運行狀態,汛期污水溢流問題多發。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督導單位:市城管局。
整改時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完成辛安河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和南郊污水處理廠應急管道工程,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解決城市污水處理廠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問題。
整改措施:
(1)組織實施辛安河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增加10萬立方米/日處理規模,有效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
(2)組織實施南郊污水處理廠應急管道工程,實現南郊污水處理廠和套子灣污水處理廠的互聯互通,將南郊污水處理廠部分污水輸送到套子灣污水處理廠處理,有效緩解南郊污水處理廠處理壓力。
(3)舉一反三,科學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提升污水處理規模計劃,到2025年,全市計劃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16萬噸/日以上。
7.福山區北控水務有限公司汛期進水量均遠大于設計處理規模。
責任單位:福山區、棲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解決汛期進水量超過設計處理規模問題。
整改措施:
(1)福山區北控水務有限公司設置了3臺進水提升泵,每年汛期自6月起根據降雨量及進水量適時開啟2—3臺提升泵,將預處理單元容量最大擴至4萬立方,最大限度承接來水。
(2)棲霞市已新建污水處理廠,目前正加快推進人工濕地建設,為福山北控水務有限公司預留調配空間。
8.煙臺市部分區(市)“一個提標”只注重污水處理設施工程量,而對實際處理效果重視不夠,部分提標改造后的污水處理廠達不到標準要求。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蓬萊區、長島綜合試驗區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城管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蓬萊區碧海污水處理廠、長島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準Ⅳ類標準。
整改措施:
(1)對蓬萊碧海污水處理廠部分設備進行維修、更新、調試,已完成二沉池水上部分設備及軌道的維修,進口在線設備修復和維護,砂濾池過濾網清理、更換以及砂濾系統檢修、旋流沉砂池管道修復,外回流泵葉輪更換,提升泵及攪拌設備維修。下步,將加強設施設備調試,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準Ⅳ類標準。
(2)對長島污水處理廠厭氧池以及缺氧池投加厭氧、缺氧菌種,增加生物填料數量,加大碳源投放量,對生化池菌種進行培養繁殖;調整生化曝氣風機設備,嚴格控制溶解氧范圍;增設推流設施,使生物池內充分攪拌反應;更換細機械格柵,提高設備處理性能。
(3)組織各區市舉一反三,對各區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調度,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準Ⅳ類標準。
9.水生態統籌謀劃不足。煙臺市水資源稟賦差,但南水北調等外調水利用不充分。有關部門在河道內大量建設閘壩攔蓄水源,未充分考慮河道生態流量需求。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海陽市、萊陽市、龍口市、萊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綜合研判,科學制定外調水計劃,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嚴格落實生態流量保障措施,確保大沽夾河、五龍河、黃水河等重點河流生態水量達到目標要求。
整改措施:
(1)強化會商研判,氣象、調水、水文等部門適時進行會商,綜合分析研判年度降雨形勢、來水情況及調水計劃可行性,科學制定調水計劃,保障城鄉供水安全。根據《大沽夾河、五龍河、黃水河生態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和保障目標》要求,嚴格落實河流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合理制定大沽夾河、五龍河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制定《黃水河水資源調度方案》,定期加強水資源調度,嚴格生態流量(水量)監測預警,確保考核斷面年度生態流量達到目標要求。
(2)強化規劃建設指導,在閘壩等攔蓄工程建設前期工作中,統籌防洪、供水、補水等功能,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強化項目前期設計論證,指導南泗莊中型水庫、崖后大型水庫、河道綜合治理等工程,注重發揮防洪、供水、補水等綜合效益。
(3)按照《煙臺市水生態環境全面提升行動方案》要求,建立生態環境、水利及其他閘壩主管部門等部門之間共商共享工作機制,在確保河道防洪、供水安全和閘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季節性河道動態流量需求,適時進行泄放,保障河道生態流量、生態補水需要。
10.人工濕地工程建設滯后,《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要求煙臺市應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設或修復改造的7個濕地項目仍未完工,難以有效發揮水質凈化功能。
責任單位:福山區、蓬萊區、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人工濕地建設,有效發揮人工濕地水質凈化作用。
整改措施:
福山區完成白洋河人工濕地提升改造工程;萊陽市完成第二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食品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棲霞市完成桃村鎮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工程、門樓水庫水源地保護與流域生態修復項目;福山區完成門樓水庫上游清洋河干流水生態修復工程;蓬萊區完成黃水河東支流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海陽市完成東村河水生態綜合修復項目。
11.再生水資源未有效利用。煙臺市除套子灣污水處理廠部分尾水經處理后供萬華工業園利用外,其他污水處理廠基本沒有對再生水進行有效利用。利用再生水對河道補水工作沒有統籌謀劃,已實施的河道生態補水也因尾水出水標準偏低,水質達不到利用要求,導致效果較差。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督導單位:市城管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統籌謀劃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提升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對再生水資源進行有效利用,到2025年12月底,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以上。
整改措施:
(1)實施南郊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提升出水水質,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準Ⅳ類標準。目前,工程已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正在進行可研報告的審批。
(2)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分解下達各區市年度非常規水最低利用量目標;嚴格落實規劃水資源論證,在產業園區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時,對于有條件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的建設項目,鼓勵優先利用非常規水資源。
(3)為進一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積極統籌謀劃各區市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水利用工作,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以上。
12.治水管水體制機制不順暢。煙臺市水資源統籌規劃、統一調配機制不完善,常規水、非常規水分別由相關部門多頭管理,難以有效形成水務一體化工作合力,造成常規水緊缺、非常規水浪費的不利局面。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2024年非常規水最低利用量達到6200萬立方米;2025年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以上。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煙臺市全面落實“四水四定”工作方案》,督促相關部門按照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進一步推進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規水利用工作,提升水資源配置管理水平。分解下達各區市年度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明確非常規水最低利用量,確保2024年度非常規水利用量達到6200萬立方米以上。
(2)統籌謀劃,加快推進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作,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規模,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以上。
(3)健全完善水資源管理協調合作機制,研究制定煙臺市加強水資源配置利用相關文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統籌推進水資源優化配置。
13.煙臺市排水設施建設、養護管理體制未理順,市區兩級職責不清,地下排水管線未能形成“一張網”管理。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芝罘區、萊山區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城管局。
整改時限:2025年10月底。
整改目標:理順市區兩級職責,地下排水管線實現“一張網”管理。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加強中心城區排水設施一體化管理意見,調整理順市區兩級排水管理體制,明確市區兩級職責,推動中心城區排水設施一體化管理。
14.河長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對河道內亂傾亂倒垃圾、排放養殖糞污等問題視而不見。督察發現,部分河流河道及岸邊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及農業廢棄物堆存現象。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芝罘區、福山區、棲霞市、招遠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加強河道岸線長效管理,督導經常性清理整治,確保河流水面潔凈,無漂浮廢棄物,無障礙物,管理范圍內河岸無垃圾。
整改措施:
(1)組織有關區市完成相關河流河道及岸邊建筑、生活垃圾及農業廢棄物堆存問題整改。組織各區市結合“清四亂”行動,進一步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2)加強河湖環境整治。開展河湖環境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組織各區市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及岸邊各類問題,維護河道環境面貌。通過第三方機構現場巡查、市級不定期暗訪抽查等形式,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反饋區市復核整改,確保河道環境得到改善。
15.海洋垃圾清理機制不健全。2019年起,煙臺市一直依托生態環境委員會、灣長制等臨時性協調機構推動部署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未制定作業標準和實施細則,未形成有效機制和建立專業隊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出臺《煙臺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區市屬地化治理責任,逐步建立海洋垃圾清理、收集、轉運、處理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工作,各沿海區市負責管轄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印發《煙臺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動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機制。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垃圾監督和監測工作,常態化組織開展“凈灘行動”;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各沿海區市按照行業標準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工作,對濱海一帶公共區域海水浴場、沙灘保潔提出作業標準和要求;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指導商業港口、碼頭內部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督導商港、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制定出臺漁港垃圾清理標準,指導各沿海區市開展海水養殖固體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
(3)各沿海區市進一步建立健全縣級海洋垃圾常態化治理體系,建立海洋垃圾清理、收集、運輸、處置體系,并以沿海鎮街、用海權屬單位為基本單元,組織開展海洋垃圾清理和打撈。
16.督察發現,煙臺東口漁港碼頭港池內有油污和生活垃圾飄浮;蓬萊中心漁港周邊岸線堆存生活垃圾。
責任單位:芝罘區、蓬萊區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堅持問題導向,開展漁港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打撈清理漁港內漂浮物、油污和生活垃圾,保持漁港環境衛生整潔。
整改措施:
(1)芝罘區、蓬萊區已分別對東口漁港內漂浮的油污和生活垃圾、蓬萊中心漁港周邊岸線堆存的生活垃圾進行了打撈清理。
(2)舉一反三,建立漁港環境整治長效機制,通過委托物業保潔、環保服務公司等,加大漁港巡查頻次,開展常態化日常保潔,及時清理漁港內漂浮物、油污和生活垃圾。
(3)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漁民群眾不亂堆亂放生活垃圾,按要求回收處置漁船含油污水,切實增強漁民群眾環保意識。
17.港口碼頭及修造船廠環境監管不到位。龍口市渤海水產養殖有限公司龍口漁港二期改擴建工程批建不符,擅自建設鈣粉罐、水泥罐、水泥攪拌站等生產設施。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船裝舾裝碼頭危險廢物管理不到位,廢棄機油桶隨意露天存放。煙臺隆海造船有限公司用于焊接組裝的密閉車間幾乎閑置,打磨、切割、焊接、噴涂環節露天進行,沒有污染防治設施。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芝罘區、蓬萊區、龍口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提升港口碼頭及修造船廠環境管理水平,規范污染設施建設。
整改措施:
(1)針對龍口市渤海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相關問題,已關停封存龍口漁港二期改擴建工程建設的鈣粉罐、水泥罐、水泥攪拌站等生產設施。強化漁港碼頭環境監管,對封存現場進行不定期檢查,監督指導建設單位按要求將環保措施落實到位。如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對其依法依規進行取締。
(2)針對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相關問題,露天堆存物料中合格油料轉運出港,不合格油料由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目前已完成整改。
(3)針對煙臺隆海造船有限公司相關問題,對能夠在車間內進行焊接作業的部件,全部在車間內進行(確因工藝技術特殊,無法在車間內進行的,使用移動焊煙凈化器對產生的焊煙進行收集處理);維修區安裝高效擋風抑塵網,減少粉塵無組織逸散;改變噴涂工藝,嚴禁對船體進行噴漆,采用附著效率高的滾輪刷漆方式,減少VOCs無組織揮發;大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開展產生廢氣的船舶維修作業;對廠界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監督性監測。
18.空氣質量出現反彈。2024年一季度全市道路平均積塵負荷0.92克/平方米,同比反彈10.36%。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全力扭轉空氣質量反彈不利態勢,完成上級下達的約束性目標。
整改措施:
已印發實施《煙臺市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統籌打好藍天保衛戰,各有關部門推動各項重點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確保PM2.5、PM10等指標數據達到上級下達的約束性目標。加強道路保潔與養護,保障機械作業頻次,加強清理清洗力度,確保全市道路平均積塵負荷不反彈。
19.揚塵管控不到位。煙臺市部分施工工地“六個百分百”措施落實不到位,9處施工工地苫蓋、噴淋等揚塵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物料堆場、露天礦山開采等重點領域降塵抑塵措施不完善,18處物料堆場、8處露天礦山揚塵管控不到位;道路灑水頻次不足,濕法保潔力度不夠,部分道路揚塵嚴重。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海陽市、萊陽市、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黃渤海新區、高新區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切實做好揚塵問題點位整治,進一步提升揚塵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組織有關區市針對施工工地、物料堆場問題、道路揚塵問題等問題點位進行整改,并對違法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2)開展揚塵污染管控攻堅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聚焦重點突出問題集中攻堅,強化協同配合聯合整治,有效提升揚塵污染防治成效。開展施工工地、道路保潔等專項攻堅整治,于2024年秋季開展聯合提升整治,由揚塵防治主要職責部門在全市開展為期1個月的揚塵聯合攻堅整治行動。
(3)開展物料堆場、露天礦山揚塵整治,緊盯物料存儲、加工生產、運輸作業等揚塵污染排放重要環節,強化執法檢查及問題整治,防塵抑塵措施已落實到位。
20.清潔取暖推進不力,禁燃區燃煤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牟平區、蓬萊區、黃渤海新區、長島綜合試驗區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市區禁燃區內實現城中村清潔取暖應改盡改,散煤銷售、居民燃煤取暖等現象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相關區,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優化完善項目審批、土地保障等政策,分批次啟動列入實施規劃的城中村改造項目,改造區域實現集中供熱。
(2)推動集中供熱管網延伸。由市城管局指導相關區,將群眾有意愿且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區域或建筑納入當年度集中供暖計劃,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
(3)開展分散式清潔取暖改造。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相關區,對城區集中供熱管網難以覆蓋的城中村和城市外圍村莊,分批次實施電代煤、生物質代煤、氣代煤等分散式清潔取暖改造,替代散煤燃燒取暖。
(4)強化散煤銷售和燃用管控。嚴格落實禁燃區管控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指導相關區,做好禁燃區內違規銷售煤炭及其制品場所的清理整治;市市場監管局指導相關區,依法查處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違法行為;相關區加強常態化監管,嚴防禁燃區內散煤燃用。
21.移動源管控存在“寬松軟”現象。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管控力度不夠。在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排查整治中,煙臺市發現問題車輛62輛,僅處罰1輛。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建立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排查、清理整治長效機制,實現“動態清零”;持續鞏固國三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成果,完成涉及非營運的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整改措施:
(1)強化屬地管理,已組織有關區市對重型柴油貨車OBD弄虛作假排查整治中發現的62輛問題車輛逐一開展復查,對發現仍存在問題的依法嚴厲打擊。持續開展常態化排查行動,形成問題清單,堅持發現一起、處置一起、上報一起,動態清零。
(2)加強部門聯動,市生態環境局與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配合聯動,共享線索,形成監管合力,依法查處重型柴油貨車篡改、屏蔽、破壞OBD等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3)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持續開展國三營運柴油貨車常態化核查工作,組織各區市國三車淘汰工作專班對建筑工地、企業、廠區等場所開展國三營運柴油貨車常態化檢查工作,每季度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對漏網的營運性質的國三柴油貨車發現一輛、淘汰一輛。市生態環境局與市公安局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運柴油貨車鼓勵淘汰實施方案的通知》職責分工要求,對涉及非營運的國三柴油貨車開展鼓勵淘汰工作。
22.自然保護區內問題整改不到位。圍子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仍有未清理處置的選礦、洗砂等設備。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牟平區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林業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停止選礦、洗砂等行為。
整改措施:
(1)停止圍子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選礦、洗砂等行為。
(2)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結合衛星遙感圖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占用自然保護地行為。
23.部分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方式粗放。煙臺市部分地區歷史遺留關閉礦山修復進展緩慢,修復方式粗放。蓬萊區尾山采石場修復項目計劃2023年9月竣工,截至督察時仍存在大面積裸露山體。龍口市北馬鎮奶部分土地復墾工程進展緩慢,截至督察時僅對小部分區域進行平整,破損山體反較修復前增加。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有關區市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6年10月底。
整改目標:2025年12月底,完成1187處廢棄礦山中720處廢棄礦山治理。2025年6月底,完成蓬萊區北溝鎮尾山采石場生態修復。2026年10月底,完成龍口市北馬鎮相關生態修復任務。
整改措施:
(1)督導各有關區市對歷史遺留的廢棄礦山,編制修復治理方案,落實責任主體,加快推進治理進度。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省、市專項補助資金,統籌用于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2024年7月底已完成619處廢棄礦山治理任務。
(2)蓬萊區尾山采石場修復項目,2024年7月底已完成現場石子加工設備構筑物、板房等拆除清理,終止原尾山市場化礦山修復項目。積極籌措資金,因地制宜重新編制治理設計方案,盡快啟動后續恢復治理工程。加大督導力度,監督項目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杜絕非法開采,依法依規實施治理工程。
(3)對龍口市北馬鎮相關土地復墾工程,督促義務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加快推進工程進度,采用科學合理的修復措施,恢復區域生態環境。
24.非法開采地下水問題突出。萊州市13家制溴企業直到督察進駐期間才補辦采礦許可證。督察發現,招遠市個別企業在禁采區內私設地下水井,未辦理取水許可。招遠市、萊州市分別違規為限采區內12家、4家企業辦理了取水許可。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蓬萊區、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標:依法規范海水養殖戶的直接取用水資源行為。全面封停禁采區范圍內的自備井。對新增的限采區違規取水許可予以注銷;原保有的許可自備井,制定封停計劃限期封閉。加快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建設,完成替代水源轉換,對原單村集中供水井進行封存或熱備。
整改措施:
(1)招遠市兩家企業已拆除取水設備并移交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招遠12家企業取水許可證均是在《地下水管理條例》出臺前辦理、延續至今,將尋找替代水源,封停自備井。萊州市4家企業取水屬深層水,按照水利部“地下工程疏干排水涉及地下水禁(限)采區的,需在嚴格水資源論證基礎上,明確疏干排水影響的層位及面積范圍,按照省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取水許可證”相關指導意見,萊州市將組織進一步充分論證,確保合法合規。
(2)針對海水養殖場取用地下水問題,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會同有關區市確認海水養殖場數量清單,市水利局組織各區市開展取水礦化度檢測,對于屬于直接取用淡水資源的,推送行政審批部門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手續。
(3)針對禁采區內無證取水、限采區辦理取水許可、制溴企業無證取用地下鹵水等問題,市水利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違規取水拉網式排查,對排查出的禁采區無證取水的,嚴格依法進行封停。各區市對限采區內辦理取水許可證進行認定,對認定不符合規定的予以注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區市重新梳理并核查天然鹵水采礦許可證辦理程序,確保相關制溴企業取得采礦許可證合法合規。
25.非法洗砂屢禁不止。抽查發現,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福山區仍有5處無立項、用地、環評和取水審批手續的洗砂點在違法生產,多數洗砂點未配備治污設施,揚塵管控粗放,洗砂廢水直排外環境或滲坑積存。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福山區、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標:福山區、海陽市、萊陽市、棲霞市5個非法洗砂問題點位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時依法打擊非法采砂、洗砂等違法行為,建立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常態化管理機制。
整改措施:
(1)福山區、海陽市、萊陽市問題點位均已依法依規完成整改,拆除生產設備,場地清理完畢;棲霞市桃村鎮荊子埠洗砂點依法依規完成整改,拆除生產設備,場地清理完畢。
(2)印發《全市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行業綜合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開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行業綜合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洗砂違法行為。
(3)建立長效機制,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管理的意見》,推動采砂洗砂等砂石經營常態化管理。
26.固廢環境安全風險隱患較大。氰化尾渣歷史存量基數大,高硅氰化尾渣處置利用能力不足。赤泥大量堆存,處置能力不足。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龍口市、招遠市、萊州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長期堅持,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
整改目標:“嚴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高硅氰化尾渣處置利用能力,加快推進氰化尾渣消減工作,年處置利用氰化尾渣160萬噸以上。提升赤泥綜合利用能力,加快存量消減,有效防控氰化尾渣和赤泥環境風險。
整改措施:
(1)運用固廢智慧化監管平臺,加強對氰化尾渣產生企業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環境監管,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2)督促招遠市、萊州市及相關企業制定氰化尾渣存量消減工作方案,并按方案推進實施。
(3)推進高硅渣處置利用項目建設。招遠市、萊州市各建設1個高硅渣處置利用項目。
(4)拓展氰化尾渣處置利用渠道。通過焙燒渣“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高硅渣二次浮選屬性鑒別等措施,推進存量消減工作。
(5)積極推廣赤泥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鼓勵企業與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合作,探索切實可行的綜合利用方式。
27.煙臺市鑄造企業眾多,隨意傾倒固體廢物問題多發。部分企業存在廢鑄造砂、爐渣隨意傾倒,堆存場地無“三防”措施等問題。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市、萊州市及相關區市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6年3月底。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對廢鑄造砂、爐渣等固體廢物進行處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整改措施:
(1)對堆存固廢問題已完成整改,下步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止問題反彈。
(2)完成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排查全市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和填埋點位,對存在違規堆放暫存、非法轉移傾倒和填埋等問題依法整治,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
28.“自流黑”監管不到位。督察發現,棲霞、高新等區(市)存在9輛非法流動加油車和10個非法自備油罐、油桶。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棲霞市、高新區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油品監管專項工作機制。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強化成品油領域監管,持續打擊“自流黑”問題,切實維護全市成品油市場經營環境和秩序。
整改措施:
(1)棲霞市、高新區等區市存在9輛非法流動加油車和10個非法自備油罐、油桶問題已完成整改,下步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止問題反彈。
(2)市應急局按《危險化學品目錄》落實柴油危險化學品監管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審批與監管,強化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自流黑”違法行為。
(3)落實落細部門責任和屬地責任,開展全面排查整治,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依法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9.預拌混凝土行業監管缺失。煙臺市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202家,手續齊全的企業僅有71家,未取得立項手續企業88家,占比43%;無環評批復手續企業42家,占比21%;22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無證取水,占取水企業總數的25%。部分預拌混凝土企業使用非法來源砂石,間接助長非法采砂采石行為。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各有關區市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
整改目標:對企業現存問題開展聯合執法,全面集中整治;制定出臺相關制度,建立長期、有效的監管機制。
整改措施:
(1)在全市范圍啟動聯合執法百日攻堅行動,按照企業自查自糾、區市聯合執法、市級督導幫扶的步驟,全面集中整治全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生產企業違規占地、污染環境、非法取水、無資質生產、質量安全行為不規范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企業生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目前已完成對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的拉網式、起底式排查,將發現的企業問題建立臺賬,并將問題線索推送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2)出臺《煙臺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辦法》,厘清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從企業設置、資質審批、綠色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為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監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30.工業企業違法排污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工業企業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甚至還存在弄虛作假、逃避監管問題。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福山區、萊山區、蓬萊區、棲霞市、招遠市、萊州市、黃渤海新區黨(工)委、政府(管委)。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4年10月底。
整改目標:廢氣應收盡收,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對相關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已整改完畢。
(2)持續加大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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