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縣級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看看基層怎么說!
【谷騰環保網訊】全面提升基層生態環境管理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力保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是基層環境管理的核心力量。近年來,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能力顯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短板問題。
一些地方縣域內企業數量多且分布廣泛,執法人員有限,監管漏洞難以避免。部分執法人員專業知識欠缺,對于環保法規、環境監測標準、污染治理工藝等缺乏深入理解,難以高質量完成執法任務。部分執法人員局限于既有經驗,對于先進地區創新的執法理念和多元監管模式借鑒不足。部分執法人員在處理復雜環境問題時,缺乏系統思維和前瞻性眼光,僅僅停留在對表面問題的處理上,無法從根源上杜絕環境違法行為,導致問題反復出現。此外,基層執法手段較為傳統,過度依賴人工現場檢查這種低效率的執法方式,隱蔽性的違法活動很難被發現。執法裝備參差不齊,部分地區裝備陳舊老化、技術含量低,無法滿足現代環境執法高精度監測和快速取證的需求。
為提升縣級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筆者建議如下:
一是充實優化執法隊伍,提升人員綜合素養。通過公開招聘、定向人才引進等多種途徑,廣泛吸納環境科學、法學等相關專業的優秀人才,為執法隊伍注入新鮮血液,增強執法力量。強化內部培訓體系建設,定期開展全面且深入的業務培訓。邀請行業內資深專家,對環保法規進行詳細解讀,深入剖析污染治理技術要點。同時,規范執法流程,確保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執法規范。積極組織案例分享會,為執法人員提供交流經驗的平臺,鼓勵大家分享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的心得體會,促進共同進步。主動與省、市執法隊伍建立緊密聯系,選派業務骨干參與聯合執法行動和專項督查,在實踐中學習先進的執法理念和技巧。建立常態化的交流機制,定期邀請省、市執法專家到縣級開展講座,分享先進經驗,拓寬縣級執法人員的視野,全方位提升其應對復雜執法問題的能力。
二是創新執法手段與模式,強化執法效能。積極引入前沿科技手段,構建以大數據驅動的環境監管平臺。環境監管平臺能夠有效整合企業的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等各類信息,通過先進的數據挖掘與分析技術,實現對重點監管對象和潛在風險點的精準鎖定,提高執法的靶向性。搭建全域覆蓋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在重點污染源和污染排放口安裝智能監測設備,并與執法指揮中心實現實時互聯,實現對環境狀況進行全程、全時段動態監測,推動執法模式向事前預警、事中干預、事后督查的全程化監管模式轉變。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無人機等高科技手段彌補傳統人工執法的短板,提高執法效率和覆蓋面。
三是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形成執法合力。構建跨部門協同執法機制,與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公安、法院等多部門建立緊密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和聯合執法流程。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時,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經營資質和環保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查,從源頭把控企業行為;協同公安部門嚴厲打擊涉嫌環境犯罪行為,形成強大的執法威懾力;借助法院的力量,保障環境行政處罰執行到位,確保執法結果的落實。
四是完善執法監督考核機制,保障執法公正。強化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執法監督制衡機制,對執法全過程進行標準化、規范化監督,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同時,暢通外部監督渠道,設立公眾舉報熱線和網絡舉報平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對環境違法行為和執法不公現象的監督舉報,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優化考核評價體系,將執法案件辦理質效、執法創新舉措應用、公眾滿意度等關鍵指標納入考核范疇,激發執法人員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作者單位:江蘇省射陽縣臨海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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