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一機動車檢驗機構“替車代檢”,依法取消其檢驗資質
【谷騰環保網訊】“視頻里車輛明顯冒黑煙,可檢測報告依然合格。這肯定有問題。”甘肅省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于2023年10月現場抽查蘭州華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1月至10月檢測車輛情況,發現其存在違規行為,繼而順藤摸瓜,牽出一樁機動車檢驗機構替車檢驗造假案。
沒到現場驗車也能獲得合格報告
回顧案件查處時的現場情景,執法人員池東方向記者介紹說,他們隨機抽取查閱了蘭州華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和檢測監控視頻,發現此前的檢測監控視頻中,某車輛檢測期間尾氣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
執法人員現場調閱監控視頻
車輛明顯存在冒黑煙情形
“依據《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規定,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但蘭州華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為該車輛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結果為合格。”池東方表示。
不止如此,執法人員還進一步發現,該公司在2023年8月17日為兩輛甘A牌照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但經調閱車輛檢測現場監控視頻,發現這兩輛車均無進入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的視頻,視頻顯示該時段檢測車輛為另一輛甘L牌照車。
執法人員敏銳地意識到,檢測機構有“替檢”現象。
執法人員張艷介紹說:“我們調閱該公司的收費詳細清單和《在用車檢驗(測)報告》發現,收費詳細清單記錄有甘A兩輛車的收費清單,無甘L車輛的收費情況詳細清單和《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因此我們認定,該公司存在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
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于2023年11月1日進行立案。
“替檢”背后有“黃牛”招攬“生意”
記者從蘭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其對蘭州華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下達《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年7月2日,該公司繳納罰款 185220元。
為冒黑煙的重型車出具合格檢驗報告,背后的“替車檢驗”另有玄機。為深挖徹查違法問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申請采取刑事手段聯合調查。蘭州市公安局組織刑警、交警等多警種組成專案組,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合力偵辦案件,圍繞資金流和信息流開展詳細排查。
經調查,兩名貨車司機為獲取非法利益,與檢驗機構法人和站長協商,通過懸掛虛假車牌、打印虛假車架號等方式,為外省重型車進行“替檢”,同時通過1名“黃牛”在網絡平臺,在全國發布廣告招攬生意。
這一案件涉案車輛達到800余輛,涉案金額200余萬元。蘭州市公安局現場抓獲6名嫌疑人,查獲涉案車輛3輛、號牌25副、車架號模具4塊、放大號牌模具5副,“電子打碼機”1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該機構違法所得達到三十萬元以上,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蘭州市公安局對11名犯罪嫌疑人實施行政拘留,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已將該機構問題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質。
如今已人去樓空的場地,相關責任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該案件涉案鏈條長、金額大、范圍廣,不僅是檢驗機構通過作弊方式出具虛假合格檢驗報告,還涉及相關替車車主和違法中介組織。這種‘替車代檢’行為不僅突破了法律底線,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還損害了人民群眾環境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我們必須予以堅決打擊、嚴懲不貸。”蘭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下一步,蘭州市將繼續對機動車檢測弄虛作假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形成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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