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應急預案“重修訂輕評估”問題?
【谷騰環保網訊】筆者在工作中發現,目前不少企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編制時求全求快,報備后就束之高閣,修訂時照搬照抄;組織演練時,情景構造過于簡單、針對性不強。《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此舉旨在發現預案中的不足之處,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但筆者發現,這一工作要求在不少企業未能有效落地,企業多存在“重修訂輕評估”的問題。要改變這一問題,筆者認為,需圍繞認知、執行、成效3個維度發力。
破解認知問題,切實以責任傳導筑牢思想防線。當前,一些企業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視為“迎檢資料”,員工把演練作為“規定動作”。在這種情況下,再完善的應急預案也難以發揮效果。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壓實法定責任鏈條。建立法定代表人“安全必修課”制度,通過事故警示教育、法律條款解讀,明確預案管理失職的法律后果。推行管理層“安全責任狀”簽訂制度,將預案管理成效與職務晉升、績效獎金直接掛鉤。實施分層精準培訓,決策層聚焦《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培訓;技術骨干開展“情景推演+桌面推演”實操訓練;一線員工推行“崗位應急明白卡”制度,通過二維碼掃碼學習應急處置要點。構建全員參與機制,設立“應急金點子”征集平臺,對提出有效改進建議的員工給予獎勵。
破解執行問題,切實以剛性監督倒逼責任落地。建議構建“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檢查”融合模式,將企業預案管理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風險等級設定抽查比例,抽查結果實時公開;專項檢查要重點針對化工園區、危廢處置等重點領域,每年開展兩輪“預案有效性”專項檢查,重點核查企業是否落實三年回顧性評估要求,對“評估造假”“應評未評”企業實施督辦其限時整改。升級智能監管平臺,建議在現有電子備案系統基礎上,增設“評估報告備案”模塊,引導企業上傳三年回顧性評估報告及整改證據。
破解成效問題,切實以閉環整改促進能力提升。破解“查而不改”“改而無效”的困局,建議構建“診斷—治療—康復”全周期管理體系。建立整改臺賬制度,實行“一企一檔”動態管理,記錄歷次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驗收結論。實施整改效果回溯,組建專家團隊開展“整改回頭看”,重點現場核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驗證三年評估中暴露的系統性缺陷是否得到根治;通過無腳本演練驗證處置能力提升效果;將虛假整改企業列入“環境失信黑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構建動態預警機制,開發預案智能管理系統,設置三類自動觸發機制:生產工藝調整時,系統強制啟動預案修訂;三年評估周期到期前90天自動提醒,逾期未評估則觸發執法程序;同行業發生事故后,智能推送改進建議及警示教育案例等。
作者單位:遼寧省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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