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罰的后半篇文章?
【谷騰環保網訊】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是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推進“剛性執法”向“柔性執法”轉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了寬松的執法環境。但隨著免罰案件的增多,免罰的社會影響力越來越大。如何防止免罰案件產生“犯點小錯沒關系”的錯誤導向,避免一些企業因此放松自身環境管理要求,成為當前生態環境部門面臨的新課題。筆者在深入基層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如下建議:
追根溯源,批評教育不可少。對存在輕微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能“一免了之”,需要跟進現場調查、批評教育等措施,避免出現“風過了無痕,事過不入心”的情況。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應和企業負責人及其生態環境管理人員一起查找癥結,查清問題是由于企業環保制度存在漏洞、污染防治舉措不夠嚴密所致,還是崗位工人執行意識不強、一時粗心大意所致等。查清原因后,應對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幫助企業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強化生態環境管理崗位人員職責,使免罰成為增強生態環境意識、環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的契機。
寬嚴相濟,科技監管不放松。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要嚴把整改標準關口,監督免罰企業及時、徹底整改輕微環境違法問題。同時,通過分表計電系統、視頻監控平臺及走航監測、無人機飛檢等科技手段,對免罰企業進行持續、動態監管。在不打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實時掌握企業污染防范措施落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指標等情況。通過科技監管、隱患提示、幫扶整改等措施,全面提升免罰企業的生態環境管理水平。
釋法明理,確保紅線不可破。免罰企業存在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雖輕微,但卻反映出企業生態環境法律意識不夠牢固的問題。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應以免罰企業違反的法律條款為切入點,耐心、細致向企業負責人、生態環境管理人員進行釋法,指出企業應恪守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應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應嚴格把控的排污標準等,并將這些規定作為企業不可突破的紅線,增強企業守法經營、達標排污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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