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寰平: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制度安排
【谷騰環保網訊】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旨在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面領導,健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通篇融入改革理念,契合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成為新時期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又一重大制度安排。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方位布局、系統化構建、多層次推進,將制度建設貫穿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全過程。《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幾十項具體改革舉措,逐步推動建立起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基礎制度,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現系統性重塑。
此次《規定》的出臺,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一脈相承,將成為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又一硬招實招。
列出履責“任務單”,明確各方職責。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委政府是核心要害,責任落實是關鍵環節。《規定》明確了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分管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負責人等主體的責任,詳細列出各自職責,為加快推動形成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用好考核“指揮棒”,樹牢鮮明導向。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推動工作的有效方法。《規定》明確,將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情況作為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的重要方面,加大考核結果應用和問題整改力度;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時,應當按照規定把生態文明建設情況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相關規定有助于樹立鮮明選人用人導向,充分利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主戰場考察識別使用干部,加快建設一支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干部隊伍。
劃出問責“警戒線”,倒逼責任落實。一個地區能否真正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關鍵在于這個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能否依法履職盡責。《規定》緊緊抓住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強調黨政同責、失職追責,明確指出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5種情形。凡是在生態環境領域負有職責、行使權力的黨政領導干部,出現規定追責情形的,都必須嚴格追究責任。同時,《規定》也給予干部一定的容錯空間,存在“及時報告失職行為并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等情形的,可依規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追究責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規定》以“任務單”明確責任邊界,用“指揮棒”校準發展方向,憑“警戒線”壓實履職擔當,為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筑牢了制度根基。各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要以《規定》的出臺為契機,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將責任清單轉化為行動自覺,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讓祖國大地藍天常在、碧水長流、凈土永駐,為子孫后代留下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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