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家門口”的噪聲該怎么治?
【谷騰環保網訊】雖然近年全國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向好,但噪聲擾民投訴量在一些地方仍處于高位。筆者梳理當前我國噪聲監管領域存在的不足,對深化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一些建議。
現階段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
筆者認為,當前各地在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相關行業監管部門主體責任需進一步壓實。噪聲污染防治涉及監管部門眾多,構建協同監管工作體系的基礎是清晰的部門分工。《“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聯合發文單位達16家之多,實際工作中噪聲監管涉及的單位還不止這些。新噪聲法中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對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管管理,并有13個條款涉及的工作需要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監管部門。目前各地仍在積極推動噪聲管理的職責分工,但有些部門仍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認為噪聲監管是生態環境部門的責任,行業主管部門是配合部門。
全過程防治制度體系尚不健全。噪聲污染防治需要“防”和“治”結合,但當前關于源頭“防”的制度建設較少,仍以末端“治”為主。比如,交通設施在前期規劃設計階段未充分將噪聲問題考慮在內,對安全防護距離和噪聲防護距離的統籌不夠;建筑施工過程中,有的地區對源頭低噪聲設備的使用沒有明確要求,仍以推薦性為主,也缺少具體的政策推動;產品設備類噪聲是主要投訴類型之一,目前低噪聲產品制度體系還未全面建立;一些地方在建設休閑廣場時,對于噪聲防護距離的考慮較少,導致建成后廣場舞噪聲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在工業企業周邊新建住宅時,一些地方的規劃部門沒有將住宅與企業的噪聲防護距離納入要求。
綜合監管能力仍有待提升。在法律法規方面,目前新噪聲法已做了比較完整的規定,但是缺乏配套的具體實施條例。在科技支撐方面,目前仍主要依賴人防,技防還比較有限,如廣場舞定向傳聲設備等應用還較少、施工工地在線監測還未普及。在人員力量方面,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在受重視程度、投入等方面,與當前群眾對安寧和諧環境的期待還有差距。
社會共治潛力尚未完全激發。噪聲問題廣泛存在于老百姓身邊,具有普遍性和多樣性,以社會生活噪聲量最大。目前解決噪聲問題還主要依賴政府力量,但政府力量相對有限,難以應對量大面廣的噪聲問題。依托社會力量,發動社會共治和基層力量解決噪聲問題的實踐還較少。此外,與噪聲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提升噪聲協同監管效能的建議
噪聲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進一步健全噪聲污染防治監管制度體系,提升社會共治效能,推動聲環境質量穩步改善。
壓實行業監管部門主體責任。一方面,由地方黨委政府牽頭,通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明確各部門和各屬地政府的噪聲監管職責,結合噪聲法要求,從文件制度層面明確各行業監管部門的具體責任。另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以案釋法,讓噪聲監管責任分工深入人心,做到群眾訴求有門、部門擔當負責。
持續健全全過程防治制度體系。推動規劃、交通、建設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噪聲作為一項要素統籌考慮,通過政策、法律等將交通設施噪聲防護距離、建筑設施噪聲防護距離、夜間施工低噪聲設備使用、低噪聲產品制度體系等統籌考慮,從源頭解決噪聲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綜合施策,以噪聲重復投訴點位為發力點,破解老百姓身邊的噪聲污染問題。
大力提升綜合監管能力。持續健全法律法規支撐體系,推動各地制定地方法規,進一步明確廣場舞活動時間、居民家庭裝修時間等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監管提供支撐。積極推廣廣場舞定向傳聲設備、噪聲在線監測等科技手段,讓科技賦能噪聲監管。依托網格化措施提升噪聲監管效能,積極協調各地城市運行中心,將噪聲巡查監管處置等納入網格化巡查,確保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及時閉環。
全面激發社會共治潛力。采用老百姓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噪聲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推行“社區噪聲共治會”,由居委會組織制定小區安靜公約,明確違規處理規則。可以探索試點“寧靜樓棟長”制度,招募志愿者監督鄰里噪聲,給予物業費優惠獎勵。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開發“隨手拍噪聲”政務小程序,市民上傳錄音自動定位,系統派單至責任部門。
作者單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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