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新修訂的兩個管理辦法,事關科技創新
【谷騰環保網訊】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新修訂的《生態環境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與《生態環境部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兩個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部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推動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
此次修訂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技創新、技術進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及推進美麗中國建設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需求的不斷提升,原有的管理辦法已難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新修訂的兩個管理辦法,通過規范管理和強化支持,旨在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科技創新平臺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
新修訂的《生態環境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明確了重點實驗室的申報條件、程序及建設要求。申請單位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明確的研究方向和中長期目標、較高的研究實力和良好的科研條件。
新修訂的《生態環境部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明確,工程技術中心需圍繞制約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技術問題和工程難題,開展技術攻關和裝備研發,推動科技成果工程化開發、轉化與驗證示范,引領行業技術進步。規定了工程技術中心的申請單位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申請專業領域技術水平居國內領先、擁有關鍵技術并已工程化應用等條件。
兩個管理辦法均強調了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的運行管理要求,包括實行主任負責制、設立學術委員會或專家技術委員會、建立穩定的人才梯隊、加強科研誠信和作風學風建設等。同時,明確中期績效評估和期滿考核制度,對運行良好、成績顯著的實驗室和中心給予優先支持,對不合格的將終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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