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稀土生產企業應建立稀土產品流向記錄制度
更新時間:2025-08-25 09:39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 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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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騰環保網訊】稀土是重要的戰略性礦產資源。8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發布《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所稱的稀土開采,是指將氟碳鈰礦、離子型稀土礦、混合稀土礦等各類稀土原礦進行采選,生成稀土礦產品的生產過程;稀土冶煉分離,是指將稀土礦產品加工生成各類單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鹽類以及其他化合物的生產過程。
根據《辦法》,國家對稀土開采(含稀土礦產品等)和對通過開采、進口以及加工其他礦物所得的各類稀土礦產品(含獨居石精礦)的冶煉分離實行總量調控管理。稀土生產企業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確定,除依據前款確定的企業外,其他組織、個人不得從事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在獲得的總量控制指標范圍內從事稀土開采和稀土冶煉分離。
《辦法》提出,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稀土產品流向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稀土產品流向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度稀土產品流向信息,錄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的稀土產品追溯信息系統。稀土生產企業應當履行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業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保障企業網絡和數據安全。稀土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核減下一年度總量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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