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擬提請二審
【谷騰環保網訊】9月5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的記者會上,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黃海華表示,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屆時,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將提請審議。
黃海華表示,2025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總則編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完善立法目的、生態環境的定義等基本規定;充實完善生態環保督察、司法保障的內容;增加“三水統籌”的規定;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完善相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
生態保護編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與現行法及正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草案做好銜接,進一步調整、簡化、完善;對城鄉綠化提出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內容;增加高原、西南巖溶地區、荒漠生態系統的針對性規定;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規定;明確在自然保護區內可以實行季節性差別管控措施。
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完善綠色低碳發展的一般規定;增加鼓勵再生材料推廣應用、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內容;明確國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等。
黃海華說,生態環境法典是新時代鮮明的法治標志,必須回應時代需求、體現時代特色。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聚焦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重要環節和重要領域,就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作出規定,表明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將視野從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擴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更加全面、完整回應了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內在要求,體現了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黃海華表示,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重要生態環境問題,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無法獨善其身。我國積極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目前,在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方面尚未制定專門的法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將為今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明確方向、奠定基礎。因此,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專設“應對氣候變化”一章,圍繞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等方面,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方針、管理體制、協調機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規定,從法治層面表明了以中國方案積極參與和引領氣候治理,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堅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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