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多策并舉保障環資中央資金安全高效落地
【谷騰環保網訊】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于近日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環資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撥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加強環資領域中央資金管理,推動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近年來,內蒙古先后制定出臺《環資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務與監管制度》《環資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在加強儲備申報和竣工驗收管理基礎上,配套制定負面清單、設備折舊處置、全過程管理等7項制度。《通知》的印發,將進一步提升環資領域項目管理規范化與精細化水平,推動環資領域中央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通知》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撥付跟著進度走”的原則,對中央資金撥付管理提出了4方面要求:
一是及時申請資金撥付。項目單位需根據建設進度,及時向本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及財政部門報送工程量清單、資產負債表等中央資金撥付申請材料。
二是嚴格審核撥付資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按比例撥付中央資金,嚴防以任何方式套取中央資金。
三是做好年度考核評價。對于分兩次下達中央資金投資計劃或項目清單的項目,盟市發展改革委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核評價。對符合要求的項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下達第二次投資計劃或項目清單。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問責。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動態跟蹤掌握中央資金撥付進度和實際使用情況,對中央資金使用存在問題的項目要及時預警、督促整改,推動解決撥付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切實保障中央資金安全、合規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不定期組織開展中央資金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滯留、擠占、截留、挪用、超比例撥付中央資金的違規行為,將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對通過股權估值作價、工商登記變更、股權轉讓等任何方式套取中央資金行為,將“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及時追回中央資金,并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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