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損害賠償超1400萬元!
江門江海區某企業排放超標廢水
【谷騰環保網訊】企業生產廢水中的重金屬等污染物若未經處理直排至外環境,會持續破壞水體、土壤生態,對生態環境和公共利益造成難以逆轉的損害。然而,仍有少數企業為節省治污成本鋌而走險,偷排超標生產廢水。
去年初,廣東省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江海分局對轄區某廚具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在除油、清洗、電解磷化等工序會產生廢水。然而,這一企業廢水收集池中設置有兩根與雨水井連通的排水管,其生產廢水經排水管排入收集池旁的雨水井中,并通過廠區雨水管網排至外環境。
企業廢水收集池內設置有兩根與雨水井相連的排水管。
生產廢水經排水管排入收集池旁的雨水井中。
發現違法情況后,執法人員立即固定現場證據,并同步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開展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這一企業外排廢水中pH、總鉻、總鎳、總鋅均存在超標情況,其中,總鉻濃度為24.5mg/L,已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總鉻1.5mg/L的排放限值,超標15.3倍,涉嫌嚴重污染環境犯罪。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江海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2025年7月10日,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對這一企業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并要求其賠償非法超標準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1441.3365萬元和事務性及評估費36萬元。目前,這一企業已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事務性及評估費總計1477.3365萬元。
江海分局執法人員表示,涉案企業為規避污染治理責任、降低成本,長期通過暗管偷排生產廢水,最終不僅未能“節約”污染治理成本,反而還需承擔高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此案也深刻警示各排污單位,應不斷強化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將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視作生產經營的重要一環,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要求,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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