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前突擊轉移危廢被曝光
“未督先改”不能僅滿足于應付檢查
【谷騰環保網訊】《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調查發現,青海柴達木興華鋰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華公司”)被舉報非法掩埋大量工業危險廢物,上級部門責令其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前“未督先改”,該企業卻突擊將大量已偷埋的危險廢物挖出并易地填埋,涉及數量上萬噸,對生態環境造成二次傷害。這一行為不僅暴露出興華公司生態環境意識的嚴重缺失,更凸顯出其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意識的極端淡薄。
事件最令人痛心的是,興華公司本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興華公司依托大柴旦的鹽湖鹵水資源,主要生產氯化鋰和硼酸,每年產生大量危廢,這些危險廢物本應按規定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置。但為了節省費用,興華公司從建成投產至2023年,采取在廠區附近簡單填埋的方式,擅自違法處理了大量危廢。當地監管部門發現興華公司的問題后,要求其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前對問題全面整改。但企業負責人卻選擇了最不可取的方式——對危險廢物突擊易地填埋。這種“表面整改”的做法不僅沒有解決原有污染問題,反而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更為嚴重的二次傷害。柴達木盆地生態環境極其脆弱,興華公司新的危險廢物填埋點距離柴達木盆地北緣重要的生態屏障——大柴旦湖直線僅數公里。大量非法填埋的危險廢物極易擴大地下水污染,給大柴旦湖埋下生態隱患。
“未督先改”本意是鼓勵地方和企業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實踐來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不僅注重發現具體問題,更強調通過督察一個案例,推動一類問題的整改。各地通過舉一反三,排查同類問題,從而實現環境質量的全面改善。
對企業而言,“未督先改”是一次難得的自我提升機會。通過主動排查和環境治理,企業不僅能夠避免因違法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更能夠推動自身綠色發展、轉型發展。在環境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環境表現已經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主動整改,既能避免問題曝光后帶來的股價波動、企業形象受損等負面影響,又能為企業贏得綠色發展先機,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然而,遺憾的是,興華公司并未珍視這次寶貴機會,而是選擇用虛假整改的方式應付檢查。紙是包不住火的,虛假整改問題最終還是被曝光出來。歷史經驗表明,任何試圖掩蓋環境違法行為的做法都是徒勞的。這次興華公司的案件再次證明,在環境保護問題上弄虛作假,不僅無法蒙混過關,反而會讓自己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和聲譽損失。
當前,隨著《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的出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已經步入常態化、制度化軌道。任何企圖通過“表面整改”“虛假整改”蒙混過關的行為,最終都會自食其果。各地企業要充分認清形勢,以興華公司此次曝光為鏡鑒,徹底摒棄僥幸心理,真正把握“未督先改”的寶貴機會,全面排查環境風險,切實整改存在的問題。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基。
與此同時,地方監管部門也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不能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一過就放松要求。要對“未督先改”的企業做好“回頭看”檢查工作,對于此前企業存在的問題要一盯到底,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未督先改”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應當成為敦促企業主動履行環保責任的契機,而不是應付檢查的形式。各地要以對歷史和人民負責的態度,出真招、實招,切實幫助企業解決長期存在的各種環境污染隱患,共同守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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