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開出首張叉車尾氣罰單
【谷騰環保網訊】因廠區內使用的柴油叉車尾氣超標,近日,浙江寧波慈溪市一化纖廠業主吳某收到了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5000元罰款并要求責令改正。這也是慈溪市首例因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被行政處罰的案件。
前段時間,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執法人員進入這家企業,對該廠區內正在使用的柴油叉車開展尾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叉車三次煙度測量值平均值為1.19m-1。
根據《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該類國三排放機械Ⅱ類限值為1.0m-1。這輛看似普通的柴油叉車,它的排放值三次測量均值超過國家標準Ⅱ類限值近20%,屬于“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開具了罰單。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處罰對象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大型工業設備或運輸車輛,而是在廠區內廣泛使用的叉車。這類機械通常被企業視為“輔助生產設備”。然而,一臺國二標準以下柴油叉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達輕型汽車的數十倍,是不可忽視的移動污染源之一。
“實際管理中,部分企業只關注生產工序中產生的污染物,忽略了輔助設備的污染防治,對這類非道路機械的環保合規意識較為薄弱。”慈溪分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目前已將此類機械的監管納入企業日常環保管理范圍。此次處罰傳遞出明確信號:無論是企業生產線上的大型設備,還是廠區內使用的叉車、起重機等,凡是排放超標,都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同時,提醒廣大企業經營者高度重視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排放符合標準,共同減少尾氣及黑煙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截至目前,慈溪市已累計登記編碼非道路移動機械5300余臺,納入監管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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