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追責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
【谷騰環保網訊】【案情介紹】
2021年6月至12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將來自山東、江蘇、陜西、河北等不同省份10家企業的6700余噸廢硫膏,非法運輸至河北省井陘縣的3個場地填埋。經鑒定,傾倒的廢硫膏為具有毒性物質的危險廢物。評估顯示,李某某等人傾倒危廢行為共計污染土壤3萬余噸,生態損害價值1.38億元,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案發后,井陘縣政府迅速組織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等召開應急處置聯席會。井陘縣檢察院依法介入提供法律支持,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專家和第三方公司開展專業鑒定、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及修復提供技術支撐。
2022年5月3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井陘縣檢察院依法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為查清事實,該院從案卷中挖掘梳理24條問題,向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逐一核實,梳理涉案企業及人物關系,明確連帶關系,制作涉案企業賠付情況統計表。其間,生態環境部門推動8家涉案企業繳納了應急處置等費用。
2022年12月14日,井陘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山東某能源公司、山東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19人繳納應急處置等費用共計3196.41萬元。
該案還有兩名侵權人在異地被追究同一污染環境犯罪事實的刑事責任,但鑒于該案公益損害發生地為井陘縣,且李某某等主要被告人在井陘縣被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井陘縣檢察院于2023年1月6日對該二人追加起訴,以全面追償涉案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2023年1月、2月,法院3次開庭審理此案,山東某能源公司于同年4月主動承擔1538.98萬元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同年8月4日,井陘縣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判令山東某煤化公司及李某某等21人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1657.43萬元。一審后,其中7名被告人上訴。同年9月27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污染事件發生后,井陘縣政府啟動應急處置程序,生態環境部門委托第三方公司對污染土壤進行清挖、無害化處置并修復生態。井陘縣檢察院跟進監督,確保受污染土壤全部得到實質性、無害化處置。最終,生態環境部門和檢察機關協同促使10家涉案企業均承擔環境侵權責任,共追回生態環境損害處置及修復等相關費用1.03億元,修復受損土地16畝,完成被污染土地覆土復綠。
今年8月15日,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典型案例。
【評析】
本案是檢察機關運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手段,聯合生態環境部門等共同守護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例,彰顯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對類似案件的辦理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一是協同聯動,形成治理合力。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等行政機關在案件辦理中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在鑒定評估、調查取證、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持,為案件順利推進奠定技術基礎。檢察機關則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精準確定多個侵權責任人的賠付金額,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這種“行政+司法”的協同模式,形成了生態環境治理的強大合力,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
二是全面追責,維護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不僅追究直接實施非法填埋行為的李某某等人的責任,還深挖上游企業的環境侵權責任,通過制作企業、人物關系圖等方式,明確各主體的連帶關系,確保所有侵權人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對于異地關押的共同侵權人,依法追加起訴,實現了民事責任追償的全面性,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是注重修復,實現生態保護目標。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堅持辦案追償與助力修復同步進行,對修復情況跟進監督,確保受污染土壤得到實質性、無害化處置,受損生態得到及時、全面修復。通過全鏈條治理,最終實現了受損土地的覆土復綠,將生態環境損害降到最低,充分體現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根本目標,為守護綠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點評人: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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