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高碳產業綠色低碳化轉型,金融如何發力?
【谷騰環保網訊】威海銀行青島分行創新推出“可持續掛鉤節水貸款”,以2.7億元授信支持青島某熱電公司節能改造;興業銀行近期落地鋁行業轉型貸款,向山東濱州某鋁業公司發放貸款2億元,用于企業綠色轉型運營……近年來,銀行業支持傳統高碳行業轉型實踐不斷展開。
9月11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提到,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碳減排支持工具累計引導金融機構發放碳減排貸款超過1.38萬億元。通過綠色再貼現、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估等手段,強化對金融機構支持綠色發展的激勵,支持銀行與企業簽訂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貸款金額2.2萬億元。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綠色貸款余額約42.4萬億元,綠色債券余額超過2.2萬億元。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支持新型工業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體系構建、機制完善、標準優化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為綠色金融更好服務新型工業化、助力高碳產業轉型指明路徑。
金融支持高碳產業綠色低碳化轉型面臨三重結構性矛盾
隨著“雙碳”目標推進,高碳產業綠色低碳化轉型已成為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議題,而金融作為資源配置的核心樞紐,其支持作用至關重要。
談及高碳產業綠色低碳化轉型在金融層面面臨的痛點時,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首席經濟學家劉鋒告訴記者,當前金融標準體系存在三重結構性矛盾。
一是標準覆蓋與行業需求錯配,現有《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聚焦純綠項目,對鋼鐵、化工等高碳行業的“過渡性技術”(如富氫煉鐵、生物質燃料替代)缺乏明確界定,導致銀行無法對實質性減排但暫未達碳中和的項目提供支持。
二是評估維度偏離技術本質。現行標準過度強調末端治理(如碳捕集設施),忽視工藝革新的減排貢獻(如短流程煉鋼可降碳60%)。這與“減排需錨定全生命周期技術革新”相悖。
三是中小企業參與門檻高。第三方綠色認證成本約占融資額3%—5%,且標準要求統一碳排放核算體系,中小企業因數據基礎薄弱被系統性排斥,違背“精準滴灌”原則。
《意見》提出加快建設支持高碳產業綠色低碳化轉型的金融標準體系。那么,如何平衡產業轉型需求與金融風險防控呢?
劉鋒坦言,構建動態分層標準體系是實現平衡的關鍵。風險防控的核心在于以技術可行性為錨點,避免“為減碳而減碳”的金融資源錯配。
從短期來看,可以制定高碳行業轉型技術清單,明確技術準入閾值,允許銀行對達標企業發放“過渡類貸款”。從中期風控來看,可以引入“氣候財務壓力測試”,強制企業披露技術迭代路線圖。將貸款利率與減排KPI浮動綁定,若減排進度超過一定滯后程度,則實施利率上浮的懲罰機制。從長期退出來看,可以建立“淘汰技術負面清單”,禁止新增融資。
要解答這一關鍵難題,《意見》并未停留在宏觀方向的指引,而是進一步給出了切實原則,為金融機構在支持高碳產業轉型中防控風險提供了明確遵循。
《意見》指出,堅持“先立后破”,推動銀行支持高碳行業符合綠色低碳技術改進方向以及產能置換政策的項目和企業。
“在銀行,‘先立后破’體現為信貸操作的‘四不貸一優先’。”劉鋒介紹,四類禁止貸款的情況包括高碳行業新增純產能擴張項目、落后技術迭代項目、無明確退出路徑的維持性融資、環境合規不達標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對于同時滿足技術先進性、單位產品能耗達國家標桿水平、簽訂存量產能退出承諾的轉型項目,則可提供優先貸款支持。“破舊須以新產能盈利為前提,避免因政策剛性引發區域性失業風險。”
在具體實踐中,銀行可通過三維篩查模型判斷項目是否合規:一是相關技術要納入國家級推廣目錄;二是減排強度較行業均值降幅需≥15%;三是在產能置換方面,淘汰量與新增量的比值要≥80%。
對于處在轉型期的項目,劉鋒認為,應堅持“保生存線才能謀轉型線”的思維,確保金融支持不斷檔。對暫未達標的企業,可提供3年期“過渡貸款”,利率掛鉤年度減排目標。可建立“轉型觀察名單”,對無技術升級計劃企業啟動階梯壓貸(每年壓縮敞口20%),嚴禁一刀切抽貸。此外,可以通過創新“碳排放權質押融資”,允許企業以富余碳配額作為增信手段。
多層面補足機制短板
“當前,大部分綠色信貸流向風光電項目,制造業獲貸占比較少;綠色債券在發行過程中,面臨一定程度的‘洗綠’嫌疑;中小企業因缺乏碳數據資產,其綠色融資成本較大型企業高2—3個百分點。”劉鋒在介紹綠色金融工具應用情況時,談到了以上現象。
這些問題既制約了綠色金融效能的充分發揮,也給高碳產業轉型帶來了阻礙。
《意見》提出,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劉鋒認為,綠色金融現行機制還存在財稅激勵未區分技術深度等不足。財政層面應對前沿技術貸款實施差異化風險補償;監管層面,可將“融資碳效指數”(單位貸款碳減排量)納入銀行評級等。
為強化綠色金融工具落地應用,劉鋒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例如推出轉型金融專項債,資金限定用于國家推廣的多項技術;地方政府設立綠色擔保基金,緩解中小企業轉型貸款風險;大型集團可發行“碳中和掛鉤債券”,設置工藝減排KPI,避免僅靠綠電采購達標;中小企業可通過“綠色集體票據”抱團融資,降低單獨認證成本。
針對《意見》提出的“要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標準,不簡單將‘兩高一資’行業融資規模作為評價標準”,劉鋒認為,新的評價體系應包含三方面,即轉型進程、經濟活動和社會效益。高碳客戶減排達標率、綠色技術研發貸款增速、單位融資碳減排量應分別為以上三大支柱的核心指標。
談及“不簡單將‘兩高一資’行業融資規模作為評價標準”的深層邏輯,劉鋒表示,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將主動轉型企業污名化;另一方面是為了引導資金從“堵截落后產能”轉向“疏通技術升級”,即所謂轉型金融本質是生產力革新引擎。
由此而言,綠色金融評價標準的不斷完善,將為高碳產業轉型厘清方向,更將通過優化資源配置,為高碳行業與金融機構的未來發展塑造全新格局。
在劉鋒看來,未來,對于高碳行業,技術領先企業融資成本可降低1—2個百分點,進而形成“減排增效—融資便利”的正循環;對于金融機構,則會倒逼其建立“企業碳效率評級模型”,從行業避雷轉向企業價值發現,提升綠色資產定價能力。“在將政策意圖轉化為市場化實踐中,轉型金融需通過分層標準消除融資梗阻,借助精準工具引導資源流向,運用激勵相容機制激活微觀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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